院校:豫北医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sqmc.edu.cn/1230/list.htm
豫北医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豫北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15号; 红旗校区: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68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使用“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再出现同分情况,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无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假肢矫形工程、康复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药物制剂、智能医学工程、助产学、医学实验技术、生物医药数据科学、中药学。 (二)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医疗产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二十条 学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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