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zhaosheng.hnfnu.edu.cn/info/1201/6611.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设有两个教学校区,即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和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安排为准。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素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美誉,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49年改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传承百年师范传统,对接国家新兴产业,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电子信息等相关学科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形成教、文、理、工、经、管、法、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公费师范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学校2026年拟面向全国24个省(区、市)招生,各省(区、市)实际招生情况以当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科要求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科类,待我校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高考改革省(区、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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