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hbeu.edu.cn/info/1043/9594.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挂靠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对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持续完善 综合考虑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就业质量、生源质量等因素 ,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数量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 :1.2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其他省份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按照国家、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所投专业组内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x40%+专业成绩x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及相关补充规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性别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分类投档,进档考生不能录取到其他类型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类型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 相关专业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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