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jb.hbzyy.edu.cn/info/1023/3362.htm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号)及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 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4142012951)。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70 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有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养照护服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养照护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 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占在校生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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