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昆明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ynjw.com/info/1111/9121.htm
昆明科技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昆明科技职业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昆明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昆明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学校类型、办学层次、学习形式、办学地址及颁发证书。1.学校名称:昆明科技职业大学。2.国标代码:4153014212。3.学校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4.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5.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6.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新城长松园1号路5号。7.颁发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昆明科技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昆明科技职业大学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昆明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相关工作。 第七条 昆明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入调剂队列,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 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2.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3. 若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4. 若与生源地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1. 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2. 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 若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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