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7666336462,method-view,schId-610304779.dhtml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47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学校设有数字供应链学院、数智财金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数智商务学院、数字创意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部、军事与体育部等10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开设金融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市场营销类、艺术设计类、交通运输类等40多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与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物理类)、文史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进档考生采取“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与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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