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gzws.edu.cn/zs/zsjz/content_18901
附件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6 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 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 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 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414014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园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 号;邮政编码: 510405 广园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511 号;邮政编码: 510405 江高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 号;邮政编 码:510450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 号;邮政编码: 510925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 号; 邮政编码:510520 永福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60-1 号;邮 政编码:5101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 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 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 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 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 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 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 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 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 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 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 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 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 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 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 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 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 年。定向县(市、 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 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七条 学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与广州华 商学院健康管理与服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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