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xjpcedu.cn/info/1443/10718.htm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新疆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警察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 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学院成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学院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学院属公安类院校,区内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或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毕业年度招录需求情况核定,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实际情况设置。 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通知要求设置,按计划类别设置为:定向生源地公安机关就业。 本科层次治安学、侦查学备注面向新疆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就业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时需签署培养协议。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的,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统一考试,达到分数线,顺序选择新疆建设兵团公安局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允许选择报考其他公安岗位。 专科层次治安管理专业设置部分面向移民管理部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招生计划,考生入学时需签署培养协议。毕业取得相应学历,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的,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统一考试,达到分数线,顺序选择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允许选择报考其他公安岗位,不允许参加专升本考试。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男女设置,只有备注“招女生”的为女生计划,其余备注“招男生”或无备注的全部为男生计划。 学院按相关政策预留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计划。 报考普通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为准);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报考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定向招录培养计划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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