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hnplc.com/contents/24/5634.html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全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和邮编: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邮编:571100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学院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是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司法警务专业、刑事执行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如下: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报考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身体条件: 1. 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纹身等),无残疾; 2. 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 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其他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均不受限。 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院在该生源省份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各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高考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生源省份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省份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较高的学生。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再次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专业调剂: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但未进入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其服从专业调剂,我院将根据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调剂至尚有余缺计划的相近专业。调剂过程中将重点参考考生原报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学科关联度,并结合相关科目单科成绩进行综合考量。 考生入学后,我院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以下情况可作退档处理: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 新生入校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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