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zufe.edu.cn/info/1075/4746.htm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一)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部分课程英文教学环境。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疾病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二条“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学校均按录取执行。 考生就读我校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填报学校、专业时需慎重考虑。 (一)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全国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及“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等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或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各专业对应省统考科类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校各专业(类)均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标准进行预收, 、经济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城乡规划、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人工智能、 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6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美术学 、书法学9000元/学年 53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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