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96-15;原文链接:https://ptzs.hactcm.edu.cn/info/2096/15016.htm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2026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科大联合学院,由中国河南中医药大学和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联合创办,是教育部和河南省政府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26年招生专业为药学(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制四年,办学地点为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 第十五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健康服务与管理、应用心理学等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等专业)。 学校构建书院与学院双轨协同育人模式,大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实行大类培养和书院制管理,并于 第一学年末根据学业成绩排名按专业比例进行分流。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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