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hsh.cugb.edu.cn/f/newsCenter/article/2a1364c4da7f4fd98a13233be38342b7
供稿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教育部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北京校区、雄安校区和海南校区。北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雄安校区位于河北雄安新区;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县博学大道1号。 2026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如下: 地质学(理科基地班)、地质学(燕山书院创新班)、地质学类、地质工程(工科基地班)、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智能建造、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能源)、资源勘查工程(新能源地质与工程)、石油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智能地球探测专业办学地点在北京校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材料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科学、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经济学、经济学(与资勘专业双学士学位)、数字经济、法学、英语、翻译、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测控技术与仪器、海洋科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工程与技术、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计算及应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一年级办学地点在北京校区,二、三、四年级办学地点在雄安校区; 数字经济(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海南校区。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数字经济(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规定的毕业后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阿伯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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