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安阳师范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aynu.edu.cn/info/1003/2162.htm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之一。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凡具有安阳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阳师范学院。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 号(弦歌大道校区);河南省安阳市文明大道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坚持供给与需求相适应、数量与质量相统一、规模与条件相匹配、服务与发展相协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 ,预留计划及各省未完成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我校预 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可增加分数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是英语。其他各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物理或历史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专业组设置的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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