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衡水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haosheng.hsnc.edu.cn/info/1023/1366.htm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地址:桃城校区: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滨湖校区:河北省衡水市龙腾路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衡水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衡水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两个本科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衡水学院与美国中央密苏里大学合作举办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衡水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衡水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 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学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并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提档和分专业时均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学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 1.按照“专业+院校”模式投档的批次。学校对进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批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组内“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即在专业组内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体检情况等,将其调剂到同专业组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投档录取规则。 “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投档分数相同录取处理办法。 当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 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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