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琼台师范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haosheng.qtnu.edu.cn/zszc.htm
琼台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学校(机构)标识码为4146013811。学校有府城校区、桂林洋校区两个校区,府城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邮编571100;桂林洋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邮编571127。 第三条 琼台师范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琼台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结构、专业办学质量、就业情况等为依据,结合近年来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202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若海南省统一调整收费标准,学校按新政策同步执行。学费收取遵循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原则;转专业、休学、退学学生的收费及退费标准,按学校相应管理规定执行。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相关费用由海南省财政统筹保障,并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等本科专业收费为4620元/学年;文史类本科专业收费418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8800元/学年;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收费49500元/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42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为每生1050—1470元/学年不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一)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进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三)承认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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