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浙江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Zszc--schId-256.dhtml
浙江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和浙江大学医学院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学校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等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优势,浙江大学在浙江海宁设立国际校区,2026年开展本科招生的为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学生学习地点为海宁国际校区。海宁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第十条 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和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等所属的医学试验班(竺可桢学院巴德年医学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大类或专业,以浙江大学医学院代码录取,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形成调档分数线。 第十一条 浙江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浙江大学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大类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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