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haosheng.hebpu.edu.cn/news/view?aid=87559&tag=zszc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五)学校简介: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始于1903年创办于天津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兴办最早的高等工业职业院校之一。学校1952年开始主要面向石油工业服务,1958年迁至河北省承德市,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公办本科职业学校。“渤海之滨诞生,塞外长空翱翔”,百余年来,学校始终秉承“道艺兼修、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工学并举培育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民族振兴、国家能源安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曾获得全国文明校园、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新时代“塞罕坝精神”发源地——河北省承德市,占地面积114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就业质量高,毕业生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高位。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审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依据学校“立足河北、融入京津、服务石油、辐射全国”的发展定位,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对往年生源质量好、石油石化产业聚集、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度倾斜。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本专科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落实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的计划投放。 第七条 2026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及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对于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疾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三条 对于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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