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www.hebnzxy.com/details/63/59113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6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北省有关高考招生工作政策 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3822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45 号。 花都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37 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概况: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48 年,是经省政府 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独立建制的六所 公办女性教育高等院校之一。学院现已发展成为国家第⼀批⽰范性学前教育 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河北省女性教育⽰范校、河北省优质校、河北 省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河北省学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委员单位、河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河北省家政职业教育 集团理事长单位等。学校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现代女性发展需要,构建了 学前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无⼈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服装设计与 工艺、艺术设计6 大专业群,重点培育“一老一小”领域紧缺⼈才,现有全 日制专科在校生1 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 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招生就 业处,负责处理招生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省份 第十条 学院2026 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甘肃、广东、重庆、四 川、贵州、云南、山东、黑龙江、吉林等12 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招 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由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 公布。 第六章 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第十二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 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 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 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 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 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 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 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 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 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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