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zzut.edu.cn/index/zszc.htm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类型为理工类,构建以工为主,经管结合,艺术学、文学、教育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努力建成办学特色鲜明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英才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河路66号(金河校区);河南省郑州市京广南路1号(航海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王新街9号(龙子湖校区)。 第六条 颁发证书:学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专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在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依据我校录取规则无法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三条 艺术类招生 (一)艺术本科批: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时,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1.25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二)艺术专科批:综合成绩均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 第十四条 体育类招生 高考体育类高职(专科):对于高考文化总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 第十五条 相同分数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各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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