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s.humc.edu.cn/2026/05-20/456660.html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校设置13个二级学院,涵盖文、理、工、经、管、法、医、教育、艺术九大学科门类。学校有“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2023-2027年)”2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7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资助项目”11个,“河南省民办高校特色发展项目(专业类)”2个,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创新实验室1个,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市厅级科技创新平台13个。学校已成功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2023年被授予“河南省文明校园”称号。 (一)学校名称: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二)办学地点:学校现有金明大道校区和复兴大道校区。金明大道校区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与东京大道交叉口。复兴大道校区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与十三大街交叉口。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九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6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其使用由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关于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1.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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