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jy.zzfec.edu.cn/zszc.html
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第九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条 基本情况: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监察审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反映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71-85950035(学校监察审计室)。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是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按照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生/年(六人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 学籍保留:在校生、高校新生入伍后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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