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许昌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xcu.edu.cn/info/1014/8701.htm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招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校址:学校设有许昌学院八一路校区和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两个校区,其中八一路校区是主校区。 八一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 兴华路校区:河南省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许昌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和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执行,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普通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 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以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为依据,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录取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 1.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艺术与科技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 2.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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