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stdusfc.edu.cn/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82:shi-jia-zhuang-tie-dao-da-xue-si-fang-xue-yuan2026nian-pu-tong-ben-ke-zhao-sheng-zhang-cheng&catid=35&Itemid=639
为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创建于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现有两个校区,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根据社会需要、办学定位及学科建设发展等,突出多学科、应用型的特色,设有9个系3个教学部,本科专业25个,涉及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六个学科门类。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招生委员会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等招生文件及相关材料,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审议普通本科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宜。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政策,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无预留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适当调整。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具体说明如下: (一)根据《意见》中第一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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