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www.htu.edu.cn/zs/2026/0517/c13750a384905/page.htm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照《河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我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名称: 办学地点:学校目前有建设路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 号);平原湖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经七路与纬八路交叉口);科技创新港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黄河大道河南师范大学科技创新港)。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 “双一流”创建高校,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佩皮尼昂国际理工学院物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将同时注册法方高校学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法方授予相应的国家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 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我校办学实际,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简章、本科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 ,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 “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或俄语。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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