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zs.jxyjxy.com/info/1014/1612.htm
为使广大考生清楚了解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情况及录取规则,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招生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十公开”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全称: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面试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高考后,按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出现同分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其他科目 并确定考生专业。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分考生,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级转换总分的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本学 所开设的各招生专业,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收。 5.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各专业的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7.年龄、婚姻状况等不受限制。 8.未提供思想品德鉴定结果或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考生身体条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肢有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装备制造大类专业。 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学费: (如有调整,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500元/年(预收);住宿费: 1.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经班级、院系、学院评审,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 3)国家助学金(一、二、三年级):一档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含直招士官)的学生,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实行代偿;在读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 学费标准),并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 00元。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与国家助学金(精准扶贫,含脱贫户)重复享受。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本人及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2 “奖、助、补、减”政策。 1)奖:成绩优异者可获学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助其完成学业。 3)补:学生家庭如遭遇突发性事故造成经济困难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者,可申请一定的困难补助。 4)减:对个别家庭极其困难而学习十分优秀的学生,若缴纳学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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