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sru.edu.cn/news-show-4295.html
高考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普通本科的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院校名称:上饶师范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层次:普通本科 (五)学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 401号(学校主校区);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弋江街道式平路21号(弋阳校区) (六)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及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要求者,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俄罗斯萨拉托夫国立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联系电话: 学校在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设置、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跨省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政策执行。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对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投档时,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 1:1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区、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投档成绩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无文化成绩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理工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 (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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