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bucmdf.edu.cn/ZSXX_zszc_zw.php?newsid=6558631&_t=1782097756
分类:招生信息-招生章程 二对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我校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药事管理护理学护理等医学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学校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廊坊校区学校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渤海校区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2026级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报到。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 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具体规定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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