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gnnu.edu.cn/info/1018/3552.htm
- 1 - 赣南师范大学 2026 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 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赣南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学校识别码为 4136010418,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行政主管部门 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现有蓉江、章贡、白塔(大学科技园)等 3 个校区,与南康区人民政府共建有南康校区。蓉江校区位 于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大南路1 号;章贡校区位于江西 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 号;白塔校区(大学科技园) 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方特大道;南康校区位于江西省赣 州市南康区家居小镇。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 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 师范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 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音 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要求的, 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俄罗斯 - 2 - 奔萨国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 取。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过程接受 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方式,电话: 0797-8393623 (非招生咨询电话),邮箱: gnsfdxjw@gnnu.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 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 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 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赣南师范大学招 生信息网(https://zs.g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 计划、录取结果等。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江西省教育厅领导, 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 本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 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优化生源结构、 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 - 3 - 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对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 试机构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 同分排序规则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 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 学、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 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 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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