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sb.ecust.edu.cn/2026/0528/c2307a190692/page.htm
发布者:本科招生网管理员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 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研究生院,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过 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运动训练等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招生批次录取时,投档考生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对投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将统筹安排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受限,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除公共管理类 及其包含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及其包含的专业、法学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外,其余专业 及其包含的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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