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赣东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s.gdc.edu.cn/2026/0526/c160a9730/page.htm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工作。 “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办学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临新区国恩大道666号 ,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 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 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 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去向落实率、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做适当调整。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信息。 “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二)学校招生专业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投档成绩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的由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进行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理工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的由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进行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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