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6;原文链接:https://www.pxhvc.com/zs/2026/0602/c45a9995/page.psp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名称:萍乡卫生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院隶属部门:萍乡市人民政府 学院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相关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判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监督检查室主任副组长,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卫生保健、健康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养照护服务、药品生物技术共计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入学注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