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西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jxnu.edu.cn/f/newsCenter/article/6fe63fe05a0842909f7afd617d10dae8
一、院校性质:省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和符合当年录取工作要求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委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保障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招生工作中存在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招生工作办公室执行学校招委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外方平面设计专业文学学士学位(赴海波特大学学习并修满学位学分者)。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符合江西师范大学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可获得江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针对有意出国学习的学生,在江西师范大学按要求学习2年后,符合境外对接院校录取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境外院校继续学习本科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境外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 同时符合江西师范大学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还可同时获得江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章程附件。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 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排序原则进行排序,如果所在省(区、市)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我校按专业(专业类)招生,外语类专业中日语 )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不限,英语、商务英语 、商务英语(国际会计)、商务英语(国际金融)的高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语种包含英语和日语,且公共英语课程实施分级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5.如我校普通类专业计划录取后有缺额,需在该省份该专业录取批次文化控制线上征集,不降分。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体检合格,专业统考(联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2)美术学、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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