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7633315419,method-view,schId-1736.dhtml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概况: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大学是江西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外语和外经贸高端技能人才为主的本科层次职业大学,1964年建校,设有瑶湖、望城两个校区。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先后2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两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一)学校全称: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大学 (二)学校标识码:4136013422 (三)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四)办学层次:职业本科、高职专科 (五)办学地址:瑶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望城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城大道1888号 (六)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展示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产品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颁发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意大利雷焦卡拉布里亚美术学院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已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其招生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生源计划编制系统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遵行执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接收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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