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东华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s.dhu.edu.cn/2026/0528/c9563a376561/page.htm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号),以及《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多科性、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 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 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年我校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 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 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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