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宜春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4;原文链接:https://zsw.jxycu.edu.cn/zsw/2026/0430/c2080a151646/page.htm
1 宜春学院2026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 作的通知》(教学〔2026〕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 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 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 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 (1)本部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 号 (2)西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厚德路6 号 (3)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128 号 邮编:336000 3.学校标识码:41360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 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 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普通本科 2 招生有关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 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全程 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5-3201923 电子邮箱:ycxyweb@163.com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 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 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 源状况,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 部门批准,在跨省(区、市)招生计划内可做适当调整;根据 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区、 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 门有关投档、投档比例、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 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各省(区、 市)各批次调档比例均按100%执行。 3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 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 愿,择优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男女 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区、 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 录取的参考依据。 2.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投档分数相同时,按 生源地投档同分排位开展专业录取;若无同分排位,则依次按 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 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 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身体原因在投档专业组内无法调剂 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 到各省(区、市)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所 在省级招生办法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 原则,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美术 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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