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南昌医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ncmc.edu.cn/info/1004/2610.htm
南昌医学院2026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昌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 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 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昌医学院,英文名为Nanchang Medical College,院校识别码4136013437。 第三条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并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 院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九龙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 复兴大道西2699 号;象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小蓝经开区汇仁 大道689 号。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 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医学院普 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 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 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 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 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涉及招生工作的信访、申 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 根据办学条件、发展规划、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 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审 核后,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及其 指定刊物,以及学校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和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为准。 第十一条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在 征集志愿录取阶段,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将根据实际 情况研究制定调整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相关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 管部门的投档规则,按招生计划1:1 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 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原则上 实行提档不退。 第十三条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 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 必修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所填报专业的选 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官方渠道及我校官网公布。 第十五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 校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 况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 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 业,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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