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w.zjc.edu.cn/view/me7qvbwtvzs8.htm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标识码: 413201105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主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 丹阳校区: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齐梁路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 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