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复旦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7654409420,method-view,schId-197.dhtml
复旦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是我国唯一一所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托管的医学院。复旦大学坚持“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育人特色,以造就“能甄别、能建构、能协同、能坚持”的“干细胞式”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掌握未来的复旦人。 复旦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两部分,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6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学校党委对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负有主体责任。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是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对年度招生章程和计划、特殊类型招生规则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二)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领导本科生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制定与调整、选拔方案制定、录取结果审核等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承担与本科生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本科生的招生宣传、选拔与录取任务。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6年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本年度录取的新生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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