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s.siit.edu.cn/2026/0513/c3289a111855/page.htm
文章来源: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学校名称: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高职院校,连续两 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产业学院”项目建设单位、 工业母机及其集成化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产教融合共同体、 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绿色校园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专业无额外体检限制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和执行教育部 “六不准” “十禁令” “十公开” “ 个不得”的招生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具体实施如下: 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计划执行。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当投档分相同时,江苏省考生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分排位进行专业录取,若未提供同分排位,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进档的考生若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调剂录取工作安排在最后阶段统筹进行,综合衡量其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不予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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