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苏州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suda.edu.cn/view.aspx?id=2854
地址:苏州市东环路50号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今日访问人次: 1119234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 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久泳西路1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 “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外方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苏州大学与爱尔兰皇家外科医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苏州大学国际创新药学院。学院开设药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学制四年。采用 “4+0”培养模式,学生可四年在苏州大学国际创新药学院就读。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科招生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督。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阶段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和所在学院(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简介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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