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萍乡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w.pxc.jx.cn/info/1103/4125.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 “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科学 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按招生计划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如遇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录取过程中如遇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 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各专业组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 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调剂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学科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对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认可各省体育专业统 成绩,要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控制线。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办法执行。 “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2.对美术、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要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音乐类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控制线。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办法执行。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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