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bkzs.jsnu.edu.cn/51/8b/c10724a414091/page.htm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综合评价录取、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 新疆内地班、少数民族预科班 、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 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 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同时授予相关学士学位。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按照 为积极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 双学士学位专业。达到双学士学位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授予标准,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参考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中,特殊类型招生报名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师范)、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生物制药、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化学(师范)、制药工程 、地理科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 、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 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 、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教学环境。 拟报考学校地方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考生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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