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w.ntvu.edu.cn/2026_06/23_08/content-36041.html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具有我校招生计划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105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崇川青年路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崇川钟秀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511号)。 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首批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江海交汇的“中国近代第一城”——江苏省南通市,是首批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办学五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秉承“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的办学理念。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术类(美术)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仍相同, 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从高到低进行录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