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景德镇陶瓷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jci.edu.cn/info/1010/2302.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院校标识码:4136010408 (一)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路99号。 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数字艺术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景德镇陶瓷大学(新厂校区):江西省景德镇市陶阳南路27号。 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院、考古文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陶瓷命名的多科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全国首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有资格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文化和旅游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首批参与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审议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选考科目、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普通历史类(文史类)、物理类(理工类)专业考生学校进档后,分数优先 ,遵循专业志愿,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历史类(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物理类(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排序位次高者,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依…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