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7669117712,method-view,schId-6740215284.dhtml
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院校标识码:413201491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2025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创办于1951年的苏北第二医士、护士学校。现开设医药卫生类等15个专业。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健康管理专业以外的其他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更适合物理科目类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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