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njupt.edu.cn/2562/list.ht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邮电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邮电大学是一所红色基因厚重、信息特色鲜明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是新中国第一所邮电学校,被誉为“华夏IT英才的摇篮”。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 第五条 院校标识码:4132010293;学校在各招生省(区、市)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仙林校区);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三牌楼校区)。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院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服从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不退档。 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按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进档考生,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相同专业组(科类)内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区、市)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报考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及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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