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njfu.edu.cn/zszx/zszx/20260527/i358708.html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区、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 159号(南京新庄校区,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白马大道58号(南京白马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1号(淮安校区)。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统筹确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负责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并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组织实施;制定招生章程及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与选拔办法,审核本科招生录取结果等重要工作。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常设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普通本科招生日常组织与实施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情况及学校历年招生实际,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严格按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使用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仅限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作为主要授课语言。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林学类(林学、智慧林业、经济林)、森林保护、园艺、生态修复学、生物技术、生物育种科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工程与工艺、林产化工、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园林、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学、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含轻度色觉异常不予录取所列专业,以及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考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