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kdzs.njmu.edu.cn/zsjz_18069/list.ht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标识码:4132013980,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制专业:护理学、药学、制药工程、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医疗保险、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产品管理、英语;五年制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由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办并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于2013年迁址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17个专业(19个方向)。学院建有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和临床教学中心,同时共享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院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院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各招生专业对考生色觉要求具体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医疗产品管理。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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