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xjsmc.edu.cn/info/1053/4393.htm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第二医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新疆第二医学院是一所以医学类为主,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自治区直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被誉为共和国石油长子、中国石油工业西圣地的新疆克拉玛依市。学校前身是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创办于2003年5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202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转设为新疆第二医学院。 学校全称:新疆第二医学院。 学校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新疆第二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新疆第二医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及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上级部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新疆第二医学院录取批次安排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新疆第二医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现就该意见中的重点内容提醒考生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除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医学类、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一)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工学类各专业。 (二)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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