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苏州高博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6;原文链接:http://zs.gist.edu.cn/2026/0602/c1375a61032/page.htm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苏州高博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由苏州高博职业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苏州高博职业学院2007年3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坐落于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校获评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首批绿色学校、江苏省智慧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近1000亩,建筑48万余平方米,在校生规模13700余人。设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艺术创意设计学院、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6个二级学院,开设43个紧贴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专业,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聚焦区域产业需求,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大健康服务为特色,数字创意、财经商贸、装备制造协同发展的专业体系。建有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 1 项、江苏省骨干专业 1 项、省级 “双师型” 名师工作室 1 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平台 1 个、苏州市品牌专业 2 项。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成亨通、天准、固锝等企业学院,“高博 - 亨通” 软件技术企业学院入选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培育项目;与华为、科沃斯、金螳螂等 200 余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苏州高博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决策重大招生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政策执行,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招生专业、代码、学制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 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入学体检,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六大类疾病的考生,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依据该指导意见第二部分 “学校相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相关规定,色觉异常 Ⅱ 度(俗称色盲)考生,我校以下专业可不予录取: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非遗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建筑室内设计。该指导意见中其他情形我校均按录取执行。 学校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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